(一)采购单位组织成立采购小组
采购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同时应推荐1名监督员对比价、比选采购全程进行监督、记录。
(二)市场比价、比选采购
采购小组应编制采购货物清单,确定3家及以上供应商名单,向供应商发出比价、比选采购通知。
所有参加采购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的报价单、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供应商只能一次性报价,不得更改。
(三)确认中标供应商
1.采购小组选用比价采购方式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采用比选采购方式的,根据采购标的的价格、技术、商务等综合因素,确定符合采购需求性价比最优的供应商并说明确定理由。
完成采购工作后,要形成比价、比选采购记录表。(采购记录表,需采购小组所有成员及监督员签字),采购记录表原件由采购管理部门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复印件由采购人存留。
(四)组织采购
采购单位应按照采购结果组织采购活动,不得超预算采购。采购结束后,采购记录表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科备案。如签订采购合同(按财务处要求,1万元以上采购项目必须签订合同),合同原件一并报招标采购科备案。
内蒙古民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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