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利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内蒙古民族大学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内蒙古民族大学零星维修改造及新建工程,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内蒙古民族大学零星维修改造及新建工程
批准文件编号:MDCG[2021]011
项目编号:LL-NMGMD2021-024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 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 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 (元) |
1 | 内蒙古民族大学南院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 | 1 | 详见磋商文件 | 148,965.00 |
内蒙古民族大学警务中心一楼大厅改造工程 | 1 | 详见磋商文件 | 52,710.00 | |
内蒙古民族大学滨河校区垃圾转运站新建工程 | 1 | 详见磋商文件 | 92,554.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二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具有实施本项目的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备建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须具备有效期内的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其他要求:提供供应商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的凭据(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凭证或者供应商通过银行纳税的扣款凭证);提供供应商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通过银行缴纳社保的扣款凭证);提供供应商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提供近一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通辽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通住建发〔2020〕165号)文件规定,对被记录不良行为并经公示的建筑市场信用主体,在公示期限内,采购人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公示以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为准);供应商不得采用挂靠、转包、代为投标、弄虚作假等形式投标,一经发现,其中标无效并负责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在内蒙古民族大学有不良信誉者,不得报名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08月18日08时30分至起至2021年08月25日17时30分止。
2、磋商文件获取地点:内蒙古利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通辽市胜利北路与凤凰山大街交汇欢乐河岸地块五南03#)
3、供应商可在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内(工作日8:30—12:00,14:30—17:30,节假日不受理),到内蒙古利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递交报名资料,领取磋商文件。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报名时还需要提供二份以下材料并分别装订成册:
(1)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
(2)报名人为授权委托人的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户银行打印的账户信息复印件。
(5)供应商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供应商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原件。
(7)建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四、磋商文件售价
本次磋商文件售价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30日09时00分
2、递交地点:内蒙古利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21年08月30日09时00分
4、开标地点:内蒙古利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5、开标时统一递交响应文件。并携带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的资质文件,另封装备查候审。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六、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从本单位基本账户中采用网银转账、电汇、银行柜面转账(不接受现金)的方式缴纳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约定时间以后到账或未按规定缴纳的竞争性磋商保证金,采购人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将拒绝其投标)。
1、磋商保证金收取截止时间:2021年08月30日09时00分止。
2、磋商保证金金额及账户:
磋商保证金金额 ¥ 5,800.00元(伍仟捌佰元整);
账户名称:内蒙古利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营业部
账 号:10290 12010 90051 722
七、公告发布媒体:
1、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n
2、内蒙古民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http://219.225.148.48:8080../../
3、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
4、以上网站同时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内蒙古民族大学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河大街(西)536号
联系人:那顺
电 话:0475-8314214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利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通辽市胜利北路与凤凰山大街交汇欢乐河岸地块五南03#
联系人:时振刚
电 话:0475-6345555
电子邮件:2166728905@qq.com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附件: 投标报名申请表.docx
内蒙古利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