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教辅单位,各职能部门:
因我校政府采购工作均需在呼和浩特市开展,目前呼和浩特市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和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涉及疫情防控期间紧急采购防控物资和设备的,严格执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内财购〔2020〕72号)文件规定,按照疫情期间采购便利化和“绿色通道”政策相关要求组织实施采购。
2.非紧急采购与疫情防控不相关的采购活动,因疫情防控而无法开展或无法按规定时间继续进行的采购活动,一律暂停或延期。
3.工作必需(确有必要或确需开展)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及相关工作,尽量选择网络、电话、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实施,确需现场办理的,由学校委托呼和浩特市相关专业专家作为采购人代表参加采购活动。
4.电子卖场采购的,可在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线上业务办理。
5.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采购项目不受影响正常开展。
6.自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终止之日起,即恢复正常政府采购活动。
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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