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教辅及附属单位,职能部门:
为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24年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财函﹝2023﹞98号)精神,确保2024年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完整和有效实施,更好的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现组织开展我校2024年度校内预算政府采购编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编报原则
(一)应编尽编、规范编制的原则。牢固树立“无预算不采购”的意识,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和2024年工作规划,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除应急需求(零星维修)外,原则上未申报2024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将不予采购。
(二)当年可执行原则。为确保资金支付进度,各单位编制的校内预算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最迟应在当年9月份完成采购工作,年底前完成资金支付工作。
二、编报范围
(一)属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补充通知》(内财购函﹝2023﹞991号)规定的货物和服务(附件1,不包含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
(二)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
三、编报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过紧日子”要求,认真分析梳理2024年度发展重点和实际需要,结合资产配置标准,综合考虑资产存量状况等因素,确定年度政府采购需求并认真填报《内蒙古民族大学2024年度校内预算政府采购编报表》(附件2)。
(二)采购品目分类按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附件3)中的最末级品目进行填报。单项或批量采购达到100万元(含)以上大额采购项目,编报时涉及不同采购类型的,按采购类型分开编报;编报时涉及多个采购品目的项目,且打算整体采购的,可以以项目主要实现的功能或者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品目来确定其采购品目类别。
(三)已招标的服务类项目(指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验收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如安保服务、物业管理等也需填报预算,并在备注栏里注明:已招标,续签。
四、报送时间和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4年1月10日前,将《内蒙古民族大学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表》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gzczcb@imun.edu.cn,邮件名称命名格式“XX单位2024年度校内预算政府采购编报表”。纸质文档(签字盖章)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科(励志楼214室)
联系人:志明;联系电话:0475-8314214。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2.内蒙古民族大学2024年度校内预算政府采购编报表.xlsx
附件5.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