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上午,学校督查督导第四小组到国资处督查督导意识形态工作。李喜军同志代表国资处就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汇报。同时,督查督导第四小组还查阅了国资处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材料。督查督导第四小组组长哈斯毕力格同志代表工作组就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阵地管理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作了反馈意见,对国资处如何提升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引领、阵地管理建设、组织领导、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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