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政府采购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07  浏览次数:

各教学、教辅单位,各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政府采购活动,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提升学校政府采购管理水平,规范学校政府采购行为,按照财政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财购〔2021〕92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学校政府采购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电子卖场管理

(一)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自治区《集采目录》已经明确采购规则“电子卖场”采购的,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400万以下)原则上应当通过电子卖场采购,凡是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要做到“应采尽采”。校内各单位应将采购计划报至国资处由学校统一实施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自行采购。

(二)电子卖场交易品目如下:

1.货物类

  序号

  编码

  名称

  备注

  1

  A02010103

  服务器

  电子卖场

  2

  A02010104

  台式计算机

  电子卖场

  3

  A02010105

  便携式计算机

  电子卖场

  4

  A0201060101

  喷墨打印机

  电子卖场

  5

  A0201060102

  激光打印机

  电子卖场

  6

  A0201060104

  针式打印机

  电子卖场

  7

  A0201060401

  液晶显示器

  电子卖场

  8

  A0201060901

  扫描仪

  电子卖场

  9

  A020201

  复印机

  电子卖场

  10

  A020202

  投影仪

  电子卖场

  11

  A020204

  多功能一体机

  电子卖场

  12

  A020207

  LED 显示屏

  电子卖场

  13

  A020208

  触控一体机

  电子卖场

  14

  A02021101

  碎纸机

  电子卖场

  15

  A02061504

  不间断电源(UPS)

  电子卖场

  16

  A0206180203

  空调机

  电子卖场

  17

  A090101

  复印纸

  电子卖场

  18

  A0601

  床类

  电子卖场“主题馆”中执行

  19

  A0602

  台、桌类

  电子卖场“主题馆”中执行

  20

  A0603

  椅凳类

  电子卖场“主题馆”中执行

  21

  A0604

  沙发类

  电子卖场“主题馆”中执行

  22

  A0605

  柜类

  电子卖场“主题馆”中执行

  23

  A0606

  架类

  电子卖场“主题馆”中执行

  24

  A020305

  乘用车

  电子卖场“主题馆”中执行

  25

  A020306

  客车

  电子卖场“主题馆”中执行

2.服务类

  序号

  编码

  名称

  备注

  1

  C030102

  互联网接入服务

  电子卖场 “定点服务”

  2

  C05030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电子卖场 “定点服务”

  3

  C050302

  车辆加油服务

  电子卖场 “定点服务”

  4

  C081401

  印刷服务

  电子卖场 “定点服务”

  5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电子卖场 “定点服务”

  6

  C15040201

  机动车保险服务

  电子卖场 “定点服务”

二、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学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

(一)按项目组织的采购项目均需编制采购需求,即集采目录内属于电子卖场品目400万以上的、集采目录内非电子卖场品目30万以上的以及目录外100万以上的采购项目。

 (二)对于下列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

1、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

2、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 

3、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

4、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

(三)学校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需关联已编制的政府采购需求各采购单位应根据采购项目实施要求,充分考虑采购活动所需时间和可能影响采购活动进行的因素,合理安排采购实施时间。

三、其他有关事项

1、各单位采购电子卖场品目时,应提前在电子卖场选择货物或服务后报国资处,按网上竞价或电子反拍等交易方式采购。

如电子卖场已有商品不能满足使用需求,使用单位需提供技术参数报国资处,按网上询价方式在电子卖场进行采购。

2、技术参数中不得指定商品的品牌、型号,设置排他性或倾向性的专有技术指标等内容,不得以“原厂授权”、“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要求原厂直接发货、本地厂商客户经理协助验收、原厂售后服务工程师上门验货或指定验收协助厂家等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参加电子卖场交易活动

3、各部门应严格按《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采购通用办公设备、家具。

4、经学校认定为科研设备的,根据《内蒙古民族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限额标准和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内蒙古民族大学国资处

                                20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