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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品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13  浏览次数:

各教学、教辅单位,各职能部门:

自国资处 财务处《关于学校采购工作严格执行集采目录及财务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出后,校内大多数采购单位均能按照通知要求及有关规定执行集中采购政策,但也有部分单位及采购经办人员未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目录》擅自自行组织采购,尤其是家具类、复印纸及印刷服务等品目未在电子卖场实施,导致采购管理部门无法备案,采购单位无法报销,财务部门预算无法支出等一系列问题,后期还存在绩效考核及审计等风险确保学校采购活动合法合规,现就进一步规范我校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品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目录》,由学校统一实施采购

各采购单位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的货物或服务的,必须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将采购计划报至国资处由学校统一实施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自行采购,无集中采购手续的财务处均不予报销。

二、自治区《集中采购目录》具体品目如下:

货物类: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基础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碎纸机、乘用车、客车、电梯、不间断电源(UPS)、空调机、床类、台、桌类、椅凳类、沙发类、柜类、架类、复印纸

服务类:互联网接入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云计算服务。

《集中采购目录》中采购规则已明确“电子卖场”采购且预算不足400万元的项目必须在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实施。

二、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政策

校内各采购单位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和开展采购活动,应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政策,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不得擅自改变已批复的预算金额和用途。

三、科研设备采购

经科技处认定为科研设备采购的,根据《内蒙古民族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限额标准和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四、紧急采购

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非采购人自身原因造成),必须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的货物或服务且不能或来不及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经国资处及学校领导同意后,可按照《内蒙古民族大学紧急采购管理办法》进行采购并及时补办手续,由国资处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五、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校内各采购单位应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对采购需求和采购结果负责。加强对本单位教职员工尤其是采购经办人员的管理与指导,严格执行自治区《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的办法和数额标准,充分考虑电子卖场采购时限要求,按照已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有计划的实施采购活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