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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学校采购项目年终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7  浏览次数:

各教学、教辅单位,各职能部门: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年终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确保学校采购工作如期顺利完成,结合自治区财政年终结算业务要求,现就年终学校采购项目执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终采购工作受理时间节点

1.1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未经论证的单台10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和进口设备采购本年度不再受理。

2.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及服务截止到12月12日停止受理。

3.目录外1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截止到12月22日停止受理。

以上时间节点以学校OA审批流程中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时间为准。

各采购单位应充分考虑到采购项目的公告期、合同签订双方的审核和邮寄期、货物的运输等因素,确保在12月23日前完成合同签订、验收、资产入固等工作,并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款项。

4.按疫情防控要求实施的紧急采购或受疫情影响导致的紧急采购不受以上时间节点限制。

二、严格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各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要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梳理本年度开展的采购项目,掌握年终采购项目进展情况,对已结束的项目,要尽快完成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相关工作,确保在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停止前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款项。对可能无法完成的项目要根据采购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叫停或做出相应处理。未及时或来不及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于次年落实政府采购预算后重新开展。

如因采购单位原因导致财政预算资金收回、无法支付合同款项等造成的审计风险或合同纠纷等由采购单位自行承担。

三、临时办公地点

国资处采购科临时办公地点设在奥体中心222(国资处招标室),办理采购工作相关纸质材料、备案材料可提前电话联系。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办公地点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报账所需材料见附件。

采购业务联系人: 张宁13947580527

                 哈斯其其格18947656464

四、相关业务办理

1.验收业务

联系人:那顺15847512226

2.固定资产业务

联系人:葛森18647592001

3.报账业务

报账时间、地点按财务处《关于年底前业务处理事宜的通知》要求。


 

 

 

 

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公室)

2022年12月6日

 附件:不同采购方式报账所需材料.pdf